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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013-11-19 16:02   审核人: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宗旨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本协会积极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全民健身运动的方针,以服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和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为宗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

第二条 :协会活动内容:

(1)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知识,观看乒乓球重大比赛。

(2)聘请乒乓球教练,指导协会训练。

(3)在学院推广乒乓球运动。

(4)承办院内乒乓球比赛。

(5)对外交流,参加校外乒乓球比赛。

第二章会 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1)凡是喜爱乒乓球运动的本院教职工,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乒协章程,认真履行乒协规定的各项义务,均可以申请加入乒乓球协会。

(2)乒乓球是一项中等强度的运动项目,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宜剧烈运动的教职工应对自己的身体负责。运动过程中造成的伤病责任自负。

第四条 凡申请人会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后附)。经协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力:

(1)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的权力。

(4)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力。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5)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者须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有理事会批准备案。

第八条会员如违反协会章程及管理条例,或做出有损害协会荣誉的行为,协会有权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理事会有权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 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全体会员会职责为:

(1)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总结经验和指导今后的活动方向。

(2)修改、完善本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第十条 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常设权力机构。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副会长及秘书长人数视会员人数增减,理事人员若干名。理事会每两年改选一次,成员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为:

(1)执行全体会员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的活动计划。

(3)筹备下届全体会员会。

(4)负责场地安排、组织比赛及财务管理及监督。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址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第四章纪 律

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会费为每学期 元(球拍自带)。每学期前两周为本学期会费缴纳时间,可提前缴纳;凡无故不足额缴纳会费或拖欠会费二个月者,均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协会规定,三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视为退会。

第十四条 :协会每年组织1~2次团体赛及选拔赛,全体会员均可参加。

第五章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为维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经院工会批准,向会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2)争取协会内外单位与个人赞助。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会费使用:用于协会组织的各种比赛、聘请教练、购置训练用球及相关设施的费用。会员费用如果超支则另行协议加收。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财务由专人管理,报账票据须由主管会长签字方可入账。非正式票据须有两名经办人签字。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每半年公布账目1次,供会员查询。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需变动,则必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可。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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